学生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6-05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扎实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防患于未然,确保我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现决定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6 6 - 6 24

二、排查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加强排查:

1.在心理普查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学习压力特别大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需要重修多门功课、已留级、将被劝退、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高分低录等。

3.学习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等。

4.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导致自伤、自残或自杀,单相思导致情绪失控,多角恋导致情感纠纷等。

5.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或受歧视、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等。

6.经济严重贫困、性格内向孤僻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需要经常向亲友或网络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等。

7.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医疗费用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8.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业医疗机构确诊的学

生:如患有严重的抑郁症、恐惧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

9.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10.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心理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

四、工作安排

1.召开专题会议。66-12日,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及时召集班级团支委、班委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心理危机排查工作。

2.全面开展排查工作。612-24日,组织辅导员、学生骨干、团支委、班委深入学生中去,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学生心理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研判,分析可能出现自杀、自伤等意外情况,并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

3.排查情况分级处理。各学院要对所有学生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摸排,确定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要分别建档,分级干预。对常见的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可安排学院二级辅导站老师约谈、辅导和干预,并做好记录;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如抑郁倾向、严重焦虑情绪等),甚至心理危机(自杀倾向)的学生,或超出学院二级辅导站老师能力范围的个案,由学院转介至学生工作处心理辅导中心;对于精神康复期学生,要责成学生家长监管其按时服药,相关老师和同学要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对确诊有精神疾患且正处于发作期的学生应尽快转诊,或休学治疗,避免情况恶化。

4.排查报告按时上报。请各学院将本次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本次排查的组织实施过程、排查结果及分析、采取的措施,认真总结排查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排查方法和手段。

将排查中发现的需重点关注的学生的信息和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填入《XX学院学生心理问题(隐患)排查汇总表》,如果某学生是上次排查出的重点关注对象,需写明该生自上次排查至目前的变化情况。

上述材料各学院于625日将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报至清远校区图书馆506学生工作处心理辅导中心备案。

5.撰写全校排查总结。学生工作处心理辅导中心将根据各学院上报排查反馈的重点关注学生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对于心理问题特别严重的学生,给出针对性建议。最终全校整体排查情况将于630日前以文字形式上报学校。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将此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2.确保排查没有漏洞,记录规范,干预及时,上报及时。

3.对正在或即将发生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做到有专人(辅导员、学生干部或者家人等)陪伴,实行24小时监控,随时掌握学生动态,确保不发生意外。

4.遇有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向学生工作处心理辅导中心咨询。

5.此项工作只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一般性排查了解,不是对学生心理状况的最终诊断,因此排查工作要注意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或给学生贴标签,同时注意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隐私,做好保密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2365


版权所有: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